「BUD专项基金」的新一轮优化措施

2020年1月20日开始「BUD专项基金」实施的新一轮优化措施于:
 
  • 扩大「BUD专项基金」的资助地域范围至涵盖所有与香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自贸协定)的经济体#
  • 增加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上限至400 万元,包括200 万元用于推行内地项目和200 万元用于推行东盟及其他自贸协定经济体项目。
  • 提高首期拨款比率由核准政府资助总额的25%至高达75%。
  • 免除获资助企业开设及维持独立的计息帐户,以及于收取首期拨款前须存入对等资金于该帐户的要求。
  • 所有项目(包括选择申领首期拨款的项目)均可在提交申请表后开展。
  • 放宽个别开支项目预算比例上限(包括采购/租赁额外的机器/设备、制作样本/样板、商标、专利(设计/实用新型专利注册))。
  • 增加更多可获资助的项目(包括在内地设立新增设业务单位、于内地计划下采购/租赁额外的机器/设备以增加生产能力等)。

# 包括中国内地、新西兰、欧洲自由贸易联盟4国(即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智利、澳门、东盟10国、格鲁吉亚和澳洲。

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拓展内销市场的专项基金

申请资格

所有按照《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记,并在香港有实质业务运作的非上市企业,均符合资格申请资助。不论是从事制造或服务行业,或是否已在中国内地及自贸协定经济体有业务运作,均符合资格申请资助。

资助金额

资助按1:1 原则,即政府最多资助个别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而企业须承担不少于该项目总核准开支的50%。在基金的申请期内,每宗申请最多资助100万港元< /span> 每家企业最多可获400万港元

项目时间

每个获资助项目须在24个月内完成。

资助范围

企业透过发展品牌、升级转型及/或拓展中国内地及自贸协定经济体市场的项目均可申请资助 。

BUD专项基金

BUD专项基金申请:

  1. 评估业务计划及预算

    我们的基金顾问会先评估客户的业务及项目预算,以确保其符合BUD专项基金的评审原则

  2. 协助准备申请计划书

    我们会协助可会准备申请所需的文件,包括申请的计划书和检查客户提交的文件

  3. 协助回应秘书处质询

    当提交申请后,BUD秘书处一般会就计划提出疑问并要求更详细解释

  4. 项目获批后讲解报销的程序

    申请成功后就进入采购程序,我们的专项基金顾问会讲解日后的报销程序。

计划范围

(1) 发展品牌: 企业品牌愿景、产品及服务策划; 品牌形象及风格发展、品牌重建服务;品牌评估、品牌保护服务;品牌产权研究及品牌可持续性调查等服务。

(2) 升级转型:由原设备制造商(OEM)转化为原设计制造商(ODM) 或自有品牌制造商(OBM) ; 产品策略、新产品开发; 制造技术升级、流程及业务自动化; 管理系统、业务流程重组、品质改善;仓储管理、车队管理及分销管理系统的提升等。

(3) 拓展内销:内销策略制定; 营运转型;分销渠道开发、宣传及推广活动实施等等

专项基金的其他资讯

項目監管

项目推行时间 进度报告及年度经审计帐目 最终报告及最终经审计帐目
18个月或以下 无需提交 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提交
18个月以上至24
个月
需提交涵盖项目推行首12个月的
进度报告;及年度经审计帐目
项目完成后2个月内提交

拨款发放

发放方式
申领首期拨款:
申领首期拨款:
项目推行时间为18个月或以下
– 首期拨款:政府核准拨款总数的75% – 最终拨款:资助余额 – 首期拨款:不适用 – 最终拨款:项目核准开支中政府承担的认可开支
项目推行时间为18个月以上至
24个月
– 首期拨款 : 政府核准拨款总数的75%
-最终拨款: 资助余额
– 首期拨款: 不适用
– 中期拨款* : 最多为项目核准开支中政府核准拨款总数的50%
– 最终拨款: 资助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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