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2022年BUD申請解難

更新2022年12月:BUD企業支援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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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D應該如何申請?

申請的企業應在網上填妥申請表格,並提供申請企業的註冊及相關文件,包括:

(i) 商業登記證副本;
(ii) 顯示持有 30%或以上擁有權的負責人/股東個人資料的證明文件副本 (如商業登記署表格 1(a) 、公司註冊處周年申報表 (表格 AR1)等);
(iii) 證明申請企業在香港擁有實質業務的文件副本 (請參考附件二 中可作為證明文件的例子);
(iv) 申請企業上年度營業總額的證明文件副本(本年度成立的申請企業毋須提供);
(v) 申請企業與負責執行項目的自貿協定市場業務單位的直接投資關係證明文件副本,例如: 有效營業執照、雙方簽署的有效來料加工合約等(只適用於涉及自貿協定市場單位執行項目申請);
(vi) 介紹申請企業業務/產品/服務的宣傳單張/印刷品。

 

「BUD專項基金」還有接受申請的限期?

現在, BUD專項基金全年都接受申請,但接受申請限期最終需視乎基金資助的餘額而定。

 

企業可以在一個資助項目完成前再申請另一項目的資助嗎?

企業在不超出核准項目數量(40個)和累積資助金額上限(港幣600萬)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在一個資助項目完成前再申請另一項目的資助申請,但需在申請表上提供有關已獲基金批資助項目的資料(包括已獲批資助項目的名稱、資助金額、年期等);

申請的企業需留意,已獲批資助之項目的進度或表現可能會影響新申請項目的審批結果,而計劃管理委員會亦會考慮公司同時執行多個項目的需要與能力,並且項目間的相關性及其有效性。

 

申請的企業需要符合甚麼資格?

申請「BUD專項基金」資助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的資格:

(a) 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 章)在香港登記,
(b) 非上市公司,及
(c) 在香港境內有實質業務運作。

實質業務運作是指有真實營運及生意交易,相關因素包括:企業在香港有否聘用員工、繳納稅項或進行產品/服務買賣交易。請留意,沒有實質業務或空殼公司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提交申請表時提供以下有關文件以作證明:

(a) 公司員工記錄;
(b) 公司財務報告記錄;
(c) 公司商業交易及營運記錄。
(有關提交實質業務檔的詳細資料,請參閱「申請指引」。)

 

香港或海外上市公司旗下的香港公司(非上市)可否申請資助?

企業在由於上市公司的子公司與母公司為獨立的法律實體,即使母公司在香港或海外是上市公司,只要該子公司在香港及海外是非上市公司,並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 章) 在香港登記及在香港境內有實質業務運作,便符合申請資助的資格。而計劃不限於中小企,只要是非上市公司,按照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登記及在香港境內有實質業務運作,便符合申請資格。

 

如企業在中國內地是註冊上市公司,附屬的子公司是香港註冊的非上市公司,子公司在香港申請計劃的資助,但項目則在中國內地的公司(上市公司)實施,這是否可行?

若資助項目是由中國內地上市的公司執行及受益,有關資助申請將不獲批。

 

合資格企業的有關項目完全在香港實施可申請資助嗎?

如完全在香港實施,必須是協助企業開拓及發展中國內地,始可申請資助;

企業需於遞交的項目申請表中,以顯示如何透過相關項目,提升該公司在內地的競爭力及/或促進內地業務的發展。

 

獲批資助的項目需要受監管嗎?有甚麼監管措施?

為確保資助項目的有效執行,獲批資助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需遵守「BUD專項基金」規定的要求,其中包括:

申請之企業需要與執行機構簽署指定合約;

企業需提供企業的銀行戶口用於項目的資金管理,有關收支帳目需接受第三方財務審計;

企業需根據項目年期,提交中期/最終報告及經審計帳目;

執行機構亦會就個別項目安排到現場審查(約一天),以瞭解項目的進度及成效。

(提交報告及經審計帳目的詳細要求載於「申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