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包括中國內地、新西蘭、歐洲自由貿易聯盟4國(即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智利、澳門、東盟10國、格魯吉亞和澳洲。
所有按照《商業登記條例》(第310章)在香港登記,並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的非上市企業,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不論是從事製造或服務行業,或是否已在中國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有業務運作,均符合資格申請資助。
資助按 1:1 原則,即政府最多資助個別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在基金的申請期內,每宗申請最多資助100萬港元資助,每家企業最多可獲400萬港元資助。
每個獲資助項目須在24個月內完成。
企業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中國內地及自貿協定經濟體市場的項目均可申請資助 。
我們的基金顧問會先評估客戶的業務及項目預算,以確保其符合BUD專項基金的評審原則
我們會協助可會準備申請所需的文件,包括申請的計劃書和檢查客戶提交的文件
當提交申請後,BUD秘書處一般會就計劃提出疑問並要求更詳細解釋
申請成功後就進入採購程序,我們的專項基金顧問會講解日後的報銷程序。
(1) 發展品牌: 企業品牌願景、產品及服務策劃; 品牌形象及風格發展、品牌重建服務;品牌評估、品牌保護服務;品牌產權研究及品牌可持續性調查等服務。
(2) 升級轉型:由原設備製造商(OEM)轉化為原設計製造商 (ODM) 或自有品牌製造商(OBM); 產品策略、新產品開發; 製造技術升級、流程及業務自動化; 管理系統、業務流程重組、品質改善;倉儲管理、車隊管理及分銷管理系統的提升等。
(3) 拓展內銷:內銷策略制定; 營運轉型;分銷渠道開發、宣傳及推廣活動實施等等
項目推行時間
進度報告及年度經審計帳目
最終報告及最終經審計帳目
18個月或以下
無需提交
項目完成後2個月內提交
– 首期撥款:政府核准撥款總數的75%
– 最終撥款:資助餘額
– 首期撥款:不適用
– 最終撥款:項目核准開支中政府承擔的認可開支
– 首期撥款 : 政府核准撥款總數的75%
– 首期撥款: 不適用